一、材料寄送
入选考生须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(务必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,其他快递单位无法签收;快递单备注栏中请注明报考厅局及职位名称):
1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户口本(或集体户口登记卡)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。
3、报名推荐表复印件(应届毕业生),单位人事部门《同意报考证明》复印件(社会在职人员),存档证明复印件和待业证明(待业人员)。
4、学生证复印件(应届毕业生),工作证复印件(社会在职人员)。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,请单位人事部门在《同意报考证明》中予以说明。
5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。
6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(社会在职人员)。
7、报名登记表复印件(贴照片)。
8、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,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会计师证书、英语资格证书等。
9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,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,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、报考职位。
以上所提交的材料,不再退还。
二、相关注意事项
1、我委面试、专业科目考试、体检拟定于2017年2月22—24日进行。
2、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、面试报到时,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。
3、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如发现虚假材料,即按《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有关规定,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。
4、报名推荐表、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,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。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。
5、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本人联系邮箱里的通知,并按照要求在1月24日前寄送材料和回复(gzwkl@sasac.gov.cn)是否参加面试,如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。
6、未按时寄送材料或回复邮件者,均视为自动放弃,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。
7、请确保电话及邮箱联系畅通,并及时查阅我委网站及个人联系邮箱的后续通知。
联系电话:010-63193744
电子邮箱:gzwkl@sasac.gov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
邮政编码:100053
附件:1.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
2. 同意报考证明
3. 待业证明
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
2017年1月11日